蒋介石在挑动内战(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三日) 这是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评论。 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言人发表谈话说,第十八集团军朱德总司令于八月十日在延安总部所发表的限令敌伪投降的命令⑴,是一种“唐突和非法之行动”。这种评论,荒谬绝伦。根据这种意见,可以逻辑地解释为朱德总司令根据波茨坦公告⑵和敌人投降的意向,下令给所属部队促使敌伪投降,倒反错了,应该劝使敌伪拒绝投降,才是对的,才算合法。无怪中国法西斯头子独夫民贼蒋介石,在敌人尚未真正接受投降之前,敢于“命令”解放区抗日军队“应就原地驻防待命”,束手让敌人来打。无怪这同一个法西斯头子,又敢于“命令”所谓地下军(实际上就是实行“曲线救国”⑶的伪军和与敌伪合流的戴笠系特务⑷)和伪军,“负责维持地方治安”,而不许解放区抗日军队向敌伪“擅自行动”。这样的敌我倒置,真是由蒋介石自己招供,活画出他一贯勾结敌伪、消除异己的全部心理了。可是中国解放区的人民抗日军队,绝不会中此毒计。他们知道:朱德总司令的命令,正是坚决地执行波茨坦公告第二项的规定:“对日作战,直至其停止抵抗为止。”而蒋介石的所谓“命令”,正是违反了他自己签字的波茨坦公告。只要拿这一比,就知道谁是不“恪守盟邦共同协议之规定”了。
注 释 〔1〕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延安总部朱德总司令为日本投降事向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发布命令,全文如下:“日本已宣布无条件投降,同盟国在波茨坦宣言基础上将会商受降办法。因此,我特向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发布下列命令:一、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依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安全之保护。二、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过期即须全部缴出武装。三、各解放区所有抗日武装部队,如遇敌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四、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收,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接着,在八月十一日,延安总部又连续发布了六道命令,命令晋绥解放区贺龙领导的武装部队、晋察冀解放区聂荣臻领导的武装部队、冀热辽解放区的武装部队向内蒙和东北进军;命令山西解放区的武装部队肃清同蒲路沿线和汾河流域的日伪军;命令各解放区的武装部队,向一切敌占交通要道展开积极进攻,迫使日伪军投降。各解放区的解放军坚决地执行了这些命令,并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2〕 指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国在波茨坦会议过程中发表的促令日本投降的公告。其主要内容为:盟军对日作战,直至其停止抵抗为止;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军国主义必须永远肃清;日本军队必须完全解除武装;日本的军事工业必须拆除;日本的战犯必须交付审判;开罗宣言必须实施,即日本必须放弃前所掠取的土地,如朝鲜,中国的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地,日本的领土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其他小岛之内;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直到日本民主政府建立以后为止。八月八日,苏联对日宣战后,亦签字于该公告。 〔3〕 见本书第三卷《论联合政府》注〔9〕。 〔4〕 戴笠系特务,是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局长戴笠为首的特务系统。“军统”成立于一九三八年八月,其前身是一九三二年四月成立的复兴社的核心组织力行社的特务处。“军统”是国民党庞大的特务组织之一,它残酷地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人士,破坏人民革命,同时也对国民党军队、警察及行政机关等进行监视和控制。 〔5〕 淳化事件,即一九四五年七月国民党军队进犯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淳化县爷台山等地的事件。见本卷《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注〔6〕。 〔6〕 “宁”指当时南京汉奸集团的伪政权,“渝”指当时重庆的蒋介石政权。“宁渝合流”,是当时日本帝国主义与南京方面以及重庆蒋介石方面共同策动的一个政治阴谋。 〔7〕 见本书第一卷《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注〔31〕。 |